第4版:廉江新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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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ww.ljxw.com . 发布时间:2020-10-22 人气:17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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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主创业社会保险补贴操作办法 一、补贴对象 符合补贴条件的用人单位(劳务派遣单位除外)。 二、补贴条件 1.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为毕业5年内 (以毕业证落款日期起算)的高校毕业生。2.用人单位招用应届高校毕业生,与其签订1年以上(含1年)期限劳动合同。3.相关人员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三、补贴标准 按用人单位为符合条件人员实际缴纳的社保费(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给予补贴,不包括个人缴纳部分。 四、补贴期限 最长不超过3年。 五、申请渠道 用人单位持市场监管局颁发的营业执照向廉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业培训股申请。 六、应提交资料(一式一份) (一)符合条件人员基本身份类证明; (二)符合条件人员劳动合同; (三)高校毕业生毕业证书; (四)用人单位营业执照或其他法定注册证明; (五)单位银行账户。 七、应核验信息 社保缴费记录。 八、办理流程 用人单位按规定为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条件人员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后,按季度(或半年)向廉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业培训股申请对上季度(或半年)已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的补贴。首次补贴申请应于签订劳动合同之日起1年内提出。 (一)申请账号(首次办理单位需申请省资金系统账号,已有账号的单位直接进入第2个流程) (二)网上申报(预受理) 申请单位使用廉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业培训股分配的账号登录 “广东省就业创业专项资金补贴申报平台”(http://www.gdhrss.gov.cn/gdjycy),如实、完整填写补贴申报信息并提交申请,注意资金系统中“受理地点”需选取“湛江市廉江市”。 (三)提交纸质资料(受理和审核) 申请单位在网上提交申请后,向廉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业培训股提交纸质材料。 小微企业社会保险补贴操作办法 一、补贴对象 符合补贴条件的用人单位(劳务派遣单位除外)。 二、补贴条件 1.用人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2.用人单位招用毕业两年内高校毕业生,与其签订1年以上(含1年)期限劳动合同。3.相关人员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 三、补贴标准 按用人单位为符合条件人员实际缴纳的社保费(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给予补贴,不包括个人缴纳部分。 四、补贴期限 最长不超过2年。 五、申请渠道 用人单位持市场监管局颁发的营业执照向廉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业培训股申请。 六、应提交资料(一式一份) (一)符合条件人员基本身份类证明; (二)符合条件人员劳动合同; (三)高校毕业生毕业证书; (四)用人单位营业执照或其他法定注册证明; (五)单位银行账户。 七、应核验信息 社保缴费记录;申请对象是否属于小微企业。 八、办理流程 用人单位按规定为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条件人员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后,按季度(或半年)向同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申请对上季度(或半年)已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补贴。首次补贴申请应于签订劳动合同之日起1年内提出。 (一)申请账号(首次办理单位需申请省资金系统账号,已有账号的单位直接进入第2个流程) (二)网上申报(预受理) 申请单位使用廉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业培训股分配的账号登录 “广东省就业创业专项资金补贴申报平台”(http://www.gdhrss.gov.cn/gdjycy),如实、完整填写补贴申报信息并提交申请,注意资金系统中“受理地点”需选取“湛江市廉江市”。 (三)提交纸质资料(受理和审核) 申请单位在网上提交申请后,向廉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业培训股提交纸质材料。 乡村公益性岗位补贴操作办法 一、补贴对象 符合补贴条件的人员。 二、补贴条件 1.劳动者属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的乡村公益性岗位在岗人员。2.劳动者属于就业困难人员或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3.已签订劳动合同、用工协议或劳务协议。 三、补贴标准 每人每月按我市当年最低工资标准给予补贴。 四、补贴期限 最长不超过1年。 五、申请渠道 用人单位按乡村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规定,向廉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业培训股提出岗位开发申请,审核通过的,由县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按月向乡村公益性岗位劳动者发放补贴。 公共就业服务岗位补贴操作办法 一、补贴对象 符合补贴条件的人员。 二、补贴条件 1.各地按照省的部署开发基层公共就业创业服务岗位。2.相关岗位招用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3.在岗人员按要求完成相应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任务。 三、补贴标准 每人每月参照当地(县级)同条件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水平(包括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单位缴纳部分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三个部分)给予补贴,具体由各地确定。本项补贴与其他岗位补贴不得叠加享受。 四、补贴期限 最长不超过2年。 五、申请渠道 岗位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按月向符合条件的补贴对象发放补贴。 一般性岗位补贴操作办法 一、补贴对象 符合补贴条件的用人单位(劳务派遣单位除外)。 二、补贴条件 用人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或 建 档 立 卡 贫 困 劳 动力,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三、补贴标准 每人每月按我市最低工资标准50%给予补贴。如遇最低工资标准调整,按新标准执行。 四、补贴期限 除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 的 人 员 可 延 长 至 退 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 3年。 五、申请渠道 由用人单位向廉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业培训股申请。 六、应提交资料(一式一份) (一)符合条件人员基本身份类证明; (二)用人单位与就业困难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 (三)用人单位营业执照或其他法定注册证明; (四)单位银行账户。 七、应核验信息 社保缴费记录;就业困难人员身份信息;建档立卡贫困信息 (以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身份享受时核验)。 八、办理流程 用人单位招用符合一般性岗位补贴条件人员,按季度(或半年)向廉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业培训股提出申请。首次补贴申请应于签订劳动合同之日起1年内提出 (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不受此限)。 (一)申请账号(首次办理单位需申请省资金系统账号,已有账号的单位直接进入第2个流程) (二)网上申报(预受理) 登录 “广东省就业创业专 项 资 金 补 贴 申 报 平 台 ”(http://www.gdhrss.gov.cn/gdjycy)。如实、完整填写补贴申报信息并提交申请,注意资金系统中“受理地点”需选取“湛江市廉江市”。 (三)提交纸质资料(受理和审核) 申请单位在网上提交申请后,向廉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业培训股提交纸质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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